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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要求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3-16 18:36:28    文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称,2018年我国将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继续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全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市举家落户,鼓励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实行零门槛落户。
    通知强调,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Ⅱ型大城市不得实行积分落户,有条件城市要进一步降低社保年限要求;Ⅰ型大城市中实行积分落户的要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的权重,鼓励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探索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
   通知指出,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落户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通知要求,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显著提高居住证发放量。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落户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展远程医疗服务。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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